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
我国人口众多,水土资源相对匮乏,水土流失问题历来比较严重。目前,我国仅水力侵蚀未治理的面积就有170多万平方公里,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另据资料统计,江苏省至今仍有水土流失面积9000多平方公里,占山丘区面积的57%;其中有近2000平方公里流失土层在10~30厘米。特别严重的一些流失区,已经是岩石裸露,生态环境恶化。全省2万多平方公里平原沙土区的河、沟、坡受水利侵蚀,严重淤积,农田损失。
近年来,交通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在进行交通基础建设的同时,也开展了大量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较广泛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例如宁杭高速公路就是集交通运输、生态与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生态环保高速公路。但是,由于目前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体系,没有完全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得有些公路项目的水土流失面积在进一步加大。因此,建立、完善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体系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为了在公路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路建设项目要进行水土流失影响评价。公路建设项目应贯彻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法律,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竣工验收。
公路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路线方案比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对路线中的隧道、特大桥梁、高填、深挖路段及通过水库、不良地质路段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及估算投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根据交通部颁布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及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进行设计的同时,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意见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并将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